社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关系千万退休人员老有所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影响社保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严厉打击侵害社保基金行为,引导依法诚信办理社保业务,维护社保基金安全,根据《社会保险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广东省人社厅选取侵害社保基金典型案件,陆续向社会公开曝光。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打击违规参保补缴问题专项行动,首期公布佛山市高明区某中介公司组织虚构劳动关系违规参保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案的情况。

    2021年10月29日,国家审计署《2021年第二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2021年第4号)公布了有关我省佛山市高明区某中介机构(企业)协助参保人虚构劳动关系短期参保缴费,随即登记失业申领待遇,骗取失业保险金的问题。

    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有关案件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佛山市高明区某劳动服务部,为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提供“挂靠”参保服务,从中收取好处费,违规为不符合参保资格的人员短期缴纳失业保险费,再出具虚假“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证明,为参保人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经初步核查,自2018年1月至2021年7月,该服务部涉嫌为151名参保人违规办理缴费并骗取失业保险金共360.9万元,严重侵害社保基金安全完整。因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有关骗保罪规定,案件移送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立案侦查。2022年1月30日,高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该劳动服务部责任人员。

    目前当地已停发涉案参保人待遇,清退违规参保关系,追回基金194.4万元;对拒不退回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案件警示:虚构劳动关系参保并领取社保待遇是违法行为,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我省社保基金监管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对此类情况开展核查。广大参保群众切勿存侥幸心理,需依法诚信参保缴费,以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切勿以身试法,违规组织虚构劳动关系参保缴费。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保基金监督与审计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