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及条件
在我州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12个月以上,无拖欠职工工资福利、农民工工资行为,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未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除外)。
返还标准及资金用途
大型企业按参保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进行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参保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进行返还。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以及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
裁员率标准
参保企业(单位)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裁员率:按2021年度企业(单位)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021年度企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年平均人数比较确定,年平均人数计算方式为:2021年企业(单位)1月至12月的每月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之和除以12。
申请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帐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申请截止时间
申领程序
1、申请方式:互联网平台申请: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网址:scejy.sc91.org.cn/)注册或登录,点击“法人服务—就业创业—失业保险服务——稳岗补贴直返确认”确认信息(针对符合直返确认的企业或单位);点击“法人服务—就业创业—失业保险服务—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针对不符合直返确认的企业或单位)
现场申领:持申请资料到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系统直提,“免申直返”确认即享。企业变更账户或名称的,必须上传开户许可证原件(加盖鲜章的单位基本帐户信息)或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同意更名的许可。
2、审核及发放:
就业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单位)资格进行初审后,报同级人社局、财政局复审和终审并公示,对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企业(单位)由就业局将资金划拨到企业(单位)留存的银行帐户。
凉山州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州本级:0834-3285202 0834-3245093 西昌市:0834-3222539会理市:0834-5631583 德昌县:0834-5282279 会东县:0834-5422357
宁南县:0834-4568669 普格县:0834-4775248 布拖县:0834-8533349
昭觉县:0834-8331138 金阳县:0834-8733460 雷波县:0834-8822003
美姑县:0834-8242728 甘洛县:0834-7812608 越西县:0834-7616076
喜德县:0834-7442484 冕宁县:0834-6722738 盐源县:0834-6362916
木里县:0834-6522308